歙县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!
高空抛物作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,对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和威胁,由此引发的悲剧不胜枚举。2023年11月17日,歙县法院当庭宣判全县首例高空抛物案,被告人李某某依法被判处管制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为泄愤,将铁质晾衣架从高处故意扔下,砸伤从天桥下路过的群众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,应受刑罚处罚。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,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。 2021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》生效,“高空抛物”行为入刑,用刑罚提高了此类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。此次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县首例高空抛物案,在守护群众“头顶上的安全”的同时,也为大家敲响警钟:请行文明之举,向高空抛物说“不”!
来源:歙县人民法院